毕节一小区屡现高空抛物,店主:什么都往下扔!
在碧阳国际城做生意的尹女士
最近
因高空抛物的事儿而头疼
因为
她店铺所在的位置
经常
有住户往下扔东西
尹女士在碧阳国际城26栋1楼经营一家美容店,据她介绍,最近几个月,楼上住户经常往下丢东西,刚好落在她们店门前,甚至有时还会跑到店里来找丢下来的东西。
之前有一次丢过氢气球,还有丢过类似玻璃这样的东西,丢下来就已经打破了,还有娃娃的玩具,还有什么用的这些(东西),都往我们的楼下抛,我们下面有人看见,也和上面的(住户)打招呼,好像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。
尹女士说,她们开门做生意,店里顾客来往频繁,长期如此,对她们的员工和顾客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有一天,我们有一个顾客还坐在里面,差一点就走出去,然后东西就丢下来,当时就已经吓到我们的顾客,因为我们的店是在一楼,人流动也是比较大,万一砸着我们的顾客这个责任要看谁来负。
随后,记者将尹女士所说的情况向碧阳国际城物业处进行了反映。
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会对此次高空抛物的行为人进行排查,并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。
接到这个投诉之后,我们马上安排楼道管家进行排查,后期,我们物业公司也会在每栋楼下的公示栏里面大力宣传,禁止这个高空抛物的这种情况。
关于高空抛物的这事儿
《直通百姓》微信公众号
曾也推出关于高空抛物引起的“惨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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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魂一刻!20多人站在毕节这个小区楼下庆祝新店开业,楼上突然丢下一餐盘......
吓人!天上掉菜刀,刚好砸在毕节市民身上,监控拍下恐怖一幕......
飞来横祸!毕节一业主私家车停小区车位被砸坏,监控显示......
小编不知道已经说了多少遍
可是
这样的危险行为仍屡屡出现
住在高层的伙伴们
咱们长点记性哈
千万别因为一时的失误
造成几家人的悲剧
如果“说”不管用
小编就让你来看看
一个鸡蛋的“威力”有多大
高空抛物的“肇事者”
通常难以确定
那么
“高空抛物”造成严重后果的
逃得掉法律的制裁吗?
答案当然是:逃不掉!
1
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,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
2
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,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
3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 【过失致人死亡罪】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4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5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谁能想到走在街上,
都能碰到这种事,
安全问题真是一刻都不能忽视,
稍不注意,
就出了人命!
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,
下面这个提醒,
请认真看看吧!
1
绝对不要高空抛物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从自身做起,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。
2
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,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,立即处置、消除安全隐患。
3
及时清理阳台、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,如花盆、晾衣架等,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。
4
风雨天外出时,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。
5
遇到施工、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,应注意观察或绕行。
拒绝高空坠(抛)物,
从你我做起!
除了加强外部管理和技防,
养成文明行为更重要,
发现家中隐患要及时处理。
支持转发,
扩散提醒!
希望此类事情不要再发生
记 者:李 静 刘曼丽
编 辑:冷丽娟
编 审:韩佩伽
监 制:杨廷兵总监制:朱光伦栏目爆料热线:0857-84135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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